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52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自111年12月23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青 少年發展處場地收費基準)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社會教育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場地收費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
)前於一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一0五)北市教終字第
一0五三二八四0三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0五年四月十九日生效,
經歷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現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之「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與「臺北市家庭教
育中心」自一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整併,並更名為「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
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青發家教中心),機關組織規程業經臺北市政府
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府法綜字第一一一三0四0七00號令發布生效,
並參照法務部一0一年一月四日法律字第一00000六一0五0號函略
以,行政機關新設倘由現機關或單位合併者,其權限自隨同移轉存續於新
設機關,爰青發處之權限自隨同移轉存續於青發家教中心,擬具本基準修
正草案,將本基準之名稱、附表名稱及執行機關自「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修正為「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並酌修部分文字,修正
說明如下:
一、第二點:將本基準之名稱、附表名稱及執行機關自「臺北市青少年發
    展處」修正為「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
二、第三點:酌修場地名稱,另依附表收費項目修正「地下二樓直排輪場
    」為「地下二樓多功能練習場」,並將簡稱「本處」配合修正為「本
    中心」。
三、第四點及第六點:酌修文字。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