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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體育場各場地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體設字第10332012301號令廢止,並自10 3年7月1日失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82)府教五字第 82021699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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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85)北市教五字第 009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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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體設字第10332012301號令廢止,並自10 3年7月1日失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