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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所屬運動中心私人教學暫行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北市體產字第1083018035號 令發布,自108年8月8日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2)北市體產字第102305646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2年8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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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4)北市體產字第104306371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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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北市體產字第1083018035號 令發布,自108年8月8日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所屬運動中心私人教學場地租借申請書
附件二-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所屬運動中心提供私人教學場地使用切結書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