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二○二五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執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人管字第1110130153號函修 正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執委會依照賽會行政、競賽場館、賽會活動及賽會服務四項領域,設
    置各執行處組,依業務性質分組執行業務,其組織分工如下:
    (一)賽會行政:
          1.綜合行政處:行政組、秘書組、會計組、認證組。
          2.國際事務處:國際聯絡組、語言服務組、接待組。
          3.後勤管理處:餐飲組、住宿組、物流組、環保組。
          4.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組、志工組。
          5.市場開發處:品牌經營組、企業參與組、商品服務組。
    (二)競賽場館:
          1.競賽處:競賽管理組、裁判組、成績記錄組、頒獎組、運動
            傷害防護組。
          2.場館處:場館營運組、場館設施組、器材組、意象形塑組。
    (三)賽會活動:
          1.文化處:文化活動組、開閉幕展演組。
          2.媒體行銷處:新聞媒體服務組、行銷推廣組、轉播組。
    (四)賽會服務:
          1.交通處:交通規劃組、交通營運組。
          2.資通訊服務處:規劃組、設備組、系統組、網站組。
          3.維安處:場館維安組、消防組、國際反恐組、緊急應變組。
          4.醫療服務處:醫療衛生組、運動禁藥管制組、食品安全組、
            疫情防制組。
          5.觀光旅遊處:旅遊服務組、商圈市集推廣組。
    前項各處置處長一人,由臺北市政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
    ,副處長若干人,由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
    人員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依照業務需
    求及任務分工,由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人
    員兼任或由執委會招募專職人員擔任,各處如有特殊需求得專案報准
    調整人員配置,各處組分工情形如執委會組織架構圖。
    各處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處工作會議由
    處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處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處長指定副處長
    一人代理之。
    跨處組專案應定期召開專案會議,專案會議由執行長召集並擔任會議
    主席,執行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執行長指定副執行長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