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館所需員額,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管機關總員額內分配。
各級分館員額設置基準如下(如附表):
(一)分館主任:一級至三級分館皆配置專任分館主任一人,四級分
館主任由館員兼任。
(二)分館基本員額配置:各級分館配置基本員額四人。
(三)各級分館得考量分館分級、樓層數等增置必要之員額,其基準
如下:
1.一級分館:分館樓層數在二樓層以下增置一人,三樓至六樓
層增置二人,七樓層以上增置三人;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
上者,不論樓層數,另增置一人。
2.二級分館:二樓層以下不另增置員額,三樓至六樓層增置一
人,七樓層以上增置二人。
3.三級分館:六樓層以下不另增置員額,七樓層以上增置一人
。
4.四級分館:不另增置員額。
(四)本館為因應各分館所在地行政區人口變化,得每三年依業務量
增減情形檢討各分館員額配置。但各分館員額不得低於第二款
基本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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