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圖書館新設分館及分館員額設置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人管字第11001275031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人事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館所需員額,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管機關總員額內分配。
    各級分館員額設置基準如下(如附表):
    (一)分館主任:一級至三級分館皆配置專任分館主任一人,四級分
          館主任由館員兼任。
    (二)分館基本員額配置:各級分館配置基本員額四人。
    (三)各級分館得考量分館分級、樓層數等增置必要之員額,其基準
          如下:
          1.一級分館:分館樓層數在二樓層以下增置一人,三樓至六樓
            層增置二人,七樓層以上增置三人;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
            上者,不論樓層數,另增置一人。
          2.二級分館:二樓層以下不另增置員額,三樓至六樓層增置一
            人,七樓層以上增置二人。
          3.三級分館:六樓層以下不另增置員額,七樓層以上增置一人
            。
          4.四級分館:不另增置員額。
    (四)本館為因應各分館所在地行政區人口變化,得每三年依業務量
          增減情形檢討各分館員額配置。但各分館員額不得低於第二款
          基本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