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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電動公車營運人次補貼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110)北市運綜字第 110303519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追溯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交通管制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110)北市運綜字第 110303519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追溯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聯營公車路線行車間隔四等級標準表
附件二-電動公車營運人次補貼申請表(甲表)
附件三-電動公車營運人次補貼申請表(乙表)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