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電動公車營運人次補貼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臺北市公共運輸處(110)北市運綜字第 110303519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追溯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交通管制目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