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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無線電機臺使用管理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北市交授停字第104343244 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停車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4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八十四交停字第4326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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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北市交授停字第104343244 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管理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 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機動無線電通信使用,特訂定本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