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無線電機臺使用管理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北市交授停字第104343244 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停車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為管理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
    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機動無線電通信使用,特訂定本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