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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監理處表揚績優人員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臺北市監理處(100)北市監秘字第10062975600號 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公路監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臺北市監理處(98)北市監人字第09860428000號函訂 頒;自98年3月2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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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臺北市監理處(100)北市監秘字第10062975600號 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監理處年績優人員推薦表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