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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經管松德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6037101 號令廢止,自即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交秘字第87249542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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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車秘字第8960373600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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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9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車秘字第8960819800號函修 正收費基準表(自 89年8月22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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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九十三北市交組字第093318829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原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經管松德 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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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6037101 號令廢止,自即起生效
附件下載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松德大樓大禮堂場地使用申請書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松德大樓大禮堂場地使用切結書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松德大樓大禮堂場地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