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經管松德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6037101 號令廢止,自即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廢止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