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政風督導小組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8)北市勞政字第 1086041104 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組織目

立法總說明

本要點係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下稱本局)以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95)北
市勞政字第 09530285100號函下達,為配合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機關
名稱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
六日以( 101)北市勞政字第 10139072700號函修正規定名稱及第一點。
惟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本局於一百零二年五
月二日以北市勞政字第 10231801500號函發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廉政會
報作業要點」,因同一事項已有新規定下達,為避免重複規範,爰予停止
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