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審核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7)北市勞動字第 107304929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勞工組織及福利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
    人員聘(派)兼之:
    (一)律師三人。
    (二)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二人。
    (三)勞工團體代表三人。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
    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