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審核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
    ,依據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第九條規定,特設臺北市勞工權
    益基金補助審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召集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
    人員聘(派)兼之:
    (一)律師三人。
    (二)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二人。
    (三)勞工團體代表三人。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
    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
    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及其補助辦法之
          諮詢及研議。
    (二)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申請案件之審理。
    (三)其他與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有關之事項。

四、本小組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超
    過二分之一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勞動基準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處理事務;置幹事若干人,由本局指派現職人員兼任。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