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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申請設置錄影監視系統監視器材設備圖說認定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警預字第10431033400號函自 即日起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保安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警保字第094210782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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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警預字第10431033400號函自 即日起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