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67
人,瀏覽人次:
88356393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申請設置錄影監視系統監視器材設備圖說認定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警保字第0942107820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警預字第10431033400號函自 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