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溫泉設施使用敬告顧客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建商字第0930348400號訂定發布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計劃分區管制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