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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場地使用申請相關事項公告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都新字第 10760053311號令廢 止,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更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131714200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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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都新字第 10760053311號令廢 止,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1-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場地使用申請書
附件2-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