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申請複測都市計畫樁及繳納重建樁位工料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590800號令修 正發布第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測量目

法規異動

修正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都市計畫樁複測費用及重建都市計畫
  樁工料費之收費標準有所依循,有效提供各用樁單位使用,保持樁位之
  正確完整,並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