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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北市都建字第11061749 9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0年9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 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104619658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5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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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北市都建字第11061749 9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10年9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 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優先查處原則)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