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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3215800號函自 104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府人一字第85020875號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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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227695300號函修正發布 第 1點、第2點、第3點、第5點、第6點、第7點、第8點、第10點、第11 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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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 098308832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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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一字第100304993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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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3215800號函自 104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火災認定申請書
附件二-臺北市政府火災調查資料認定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