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本中心環境教育課程發展之建議及諮詢。
(二)本中心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年度執行成果報告之建議及諮詢。
(三)其他環境教育建議及諮詢事項。
〔立法理由〕 因本中心環境教育課程之發展已研擬規劃完成,且實務上師資亦由本局員
工擔任,爰本點委員會任務配合修正如下:
一、第一款修正為就後續課程之內容更新等面向提供建議及諮詢。
二、第二款修正為就年度執行成果提供建議及諮詢。
三、刪除第三款師資推薦規定。
四、原第四款款次遞改,並酌修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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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置執行幹事一人,由環境教育股股長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
理日常工作及開會事務等,並置工作人員二人,均由本局人員調派兼
任之。
〔立法理由〕 明訂執行幹事由環境教育股股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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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之出席費及交通費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給。
〔立法理由〕 因「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已修訂名稱為「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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