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2)北市翡政字第102302281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5點,並自函頒之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翡翠 水庫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 行政管理目

法規異動

其他

五、本會報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
    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