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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2)北市翡政字第102302281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5點,並自函頒之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翡翠 水庫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
行政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99)北市翡政字第099305809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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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2)北市翡政字第102302281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5點,並自函頒之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翡翠 水庫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法規異動
其他
五、本會報以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 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