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優秀駐衛警表揚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11月20日奉首長核准停止適用(自96年1月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 人事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