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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船運人員獎懲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人字第 104302421 00號函自即日起停上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
人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翡翠水庫管理局八十四北市翡人字第112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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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翡翠水庫管理局八十四北市翡人字第42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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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4)北市翡人字第 104302421 00號函自即日起停上適用
法規異動
其他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