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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處理登記案件收件收據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 8920211601號 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一北市地政處地一字第18628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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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76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北市地政處地一字第8675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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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7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七十七北市地一字第34213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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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 8920211601號 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