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88
人,瀏覽人次:
92671225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處理登記案件收件收據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一北市地政處地一字第18628號函訂 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76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北市地政處地一字第8675號函修 正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77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七十七北市地一字第34213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7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 8920211601號 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