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籍圖根點設置管理及維護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地發字第1097018334號函修正 發布第5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測量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圖根點應依下列規定管理:
    (一)開發總隊應建立管理臺北市控制測量成果之系統,將全市之圖
          根點資料建檔管理,並提供本府各單位查詢使用。
    (二)開發總隊及地政事務所就其設置之圖根點,倘有新增、滅失或
          改算等異動情形,應即檢送異動成果予開發總隊納入前款管理
          系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