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合併複丈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測量目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