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042200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 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測量目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