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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測字第 108602045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8年9月6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 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登記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16787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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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測字第 108602045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8年9月6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 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作業原則)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預約服務項目
附件二-預約申請未領件管制清冊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