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以匯款方式繳納地政規費辦理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0572400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