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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民眾以匯款方式繳納地政規費辦理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8月2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7)北市地一字第09732001200號 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0572400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