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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媒體報導性侵害事件新聞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11 81400號令停止適用,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九十三北市新一字第09330736700 號函訂頒,自 93年7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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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九十五北市新一字第095304246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點(自95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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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6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九十六北市新一字第096306126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點(自9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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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 3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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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行字第096316 32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自96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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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11 81400號令停止適用,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