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81
人,瀏覽人次:
8913420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媒體報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新聞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11 81400號令停止適用,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九十三北市新一字第09330736700 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 96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九十六北市新一字第0963061260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8點(自96年7月1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行字第096316 32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自96年12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11 81400號令停止適用,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