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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09731409500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九十五北市新一字第0953119760 0號函訂頒(自95年10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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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 3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理違反 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統1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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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行字第09731409500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