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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設置發言人及加強新聞聯繫工作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 330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發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9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九府新四字第34996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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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府新四字第84029159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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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 3300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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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預報制度表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