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於臺北市申請設立客房數未達十六間且尚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之業
者,申請本局微型旅館設立之輔導,爰放寬本要點,於領取獎勵金限制、
獎勵期限及獎勵金額度均做修正,以利增加業者接受輔導之意願。
本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本要點獎勵對象及延長獎勵金核發期限。(修正要點第二點)
2.提高獎勵金額度,以增加業者接受輔導之意願。(修正要點第三點)
3.為提高尚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業者接受輔導之意願,擬將獎勵對象及方
式放寬,採分階段給予獎勵金。(新增要點第四點)
4.規範核撥獎勵金之帳戶以申請設立旅館時提供之帳戶資料為限。(修正
要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