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文化發展會報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6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86)北市新三字第6902號函訂頒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訂定

三、本會報置召集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指定適當
    人員兼任;委員七人至十人,由召集人指定人員兼任。

六、本會報之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除本府兼任人員外得依規定支領出
    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