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22
人,瀏覽人次:
89407259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受理電子看板刊登申請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北市觀綜字第11130317 0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綜字第1013249 2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自101年5月16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北市觀綜字第11130317 0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