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替代役役男之獎懲達到適切 、公平,增進教育功能之目的,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暨臺 北市替代役役男管理權責劃分表規定,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四、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召集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當然委員:替代役中心主管以上人員二人。 (二)推選委員:役男代表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