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替代役中心役男獎懲委員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4)北市兵替字第1043181080 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4點 (原名稱: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役男獎 懲委員會設置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役政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替代役役男之獎懲達到適切
    、公平,增進教育功能之目的,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暨臺
    北市替代役役男管理權責劃分表規定,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四、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召集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當然委員:替代役中心主管以上人員二人。
  (二)推選委員:役男代表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