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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緩召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兵管字第 10531934301號令廢 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役政類
/
兵力動員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3年10月7日第240次首長會報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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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9年2月11日第402次首長會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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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八十四北市兵研字第12477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原名稱:後備軍人獨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申 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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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兵一字第09227818600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後備軍人獨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申 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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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兵役處(97)北市兵管字第09731069000號 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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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5)北市兵管字第 10531138900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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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兵管字第 10531934301號令廢 止,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