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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4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管理機關(構)申請預算保留 案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主事預字第105308860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主計類
/
歲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主事預字第 10431494400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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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主事預字第105308860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表1-104年度各附屬單位預算保留預計表
表2-附屬單位預算保留申請審議明細表(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適用)
表3-附屬單位預算保留申請審議明細表(債務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適用)
表4-預算保留申請表(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適用)
表5-預算保留申請表(債務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