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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各單位預算機關申請歲出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 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主公預字第10630690900號函 停止適用,自106年5月23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主計類
/
歲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105)府主公預字第1053152950 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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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主公預字第10630690900號函 停止適用,自106年5月23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105年度單位預算機關辦理保留案作業日程表
105保留附表(各機關填列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