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服務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0)北市原社福字 第110300080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公布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原住民類 / 社會福利目

立法總說明

壹、背景
    為充實臺北市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以降
    低與主流社會之數位落差並提昇社會適應能力,特訂定本計畫。
    為提升族人申請之便利性,本次修正實施期間,改為全年度受理,年
    度總補助金額上限維持不變。另,因應行政流程簡化及預算來源調整
    ,擬刪除申請表等表以簡化申請流程,並刪除經費來源,爰予修正部
    分條文。
貳、本計畫草案全文原共計十三點,修正後共計十二點,修正草案重點如
    下:
一、修正計畫第四點申請期限,修正為自購買日次日起一年內,開放全年
    度受理。
二、修正計畫第六點審核標準,酌文字修正第一項,並新增第五項,然審
    核標準不變。
三、修正計畫第八點申請程序及檢附證件:
    (一)因應申請流程簡化,刪除申請表等表單。
    (二)承上第六點之修正,刪除發票開立時間之規定。
    (三)因應社會福利資格異動,刪除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卡等字樣,更
          為福利資格識別文書。
四、刪除計畫第十一點經費來源。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