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
為充實臺北市原住民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以降
低與主流社會之數位落差並提昇社會適應能力,特訂定本計畫。
為提升族人申請之便利性,本次修正實施期間,改為全年度受理,年
度總補助金額上限維持不變。另,因應行政流程簡化及預算來源調整
,擬刪除申請表等表以簡化申請流程,並刪除經費來源,爰予修正部
分條文。
貳、本計畫草案全文原共計十三點,修正後共計十二點,修正草案重點如
下:
一、修正計畫第四點申請期限,修正為自購買日次日起一年內,開放全年
度受理。
二、修正計畫第六點審核標準,酌文字修正第一項,並新增第五項,然審
核標準不變。
三、修正計畫第八點申請程序及檢附證件:
(一)因應申請流程簡化,刪除申請表等表單。
(二)承上第六點之修正,刪除發票開立時間之規定。
(三)因應社會福利資格異動,刪除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卡等字樣,更
為福利資格識別文書。
四、刪除計畫第十一點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