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06 13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