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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4306 25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自104年10月19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06 13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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