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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術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30938 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87)教六字第87264676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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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文化三字第9020736700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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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30938 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