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山堂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16188 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