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7
人,瀏覽人次:
88831173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山堂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16188 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06467 0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16188 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