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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暫行輔導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文化三字第09304436600號函廢 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文化獎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八十九北市文化三字第8920613700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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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文化三字第09304436600號函廢 止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