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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27703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15日臺北縣政府八八北府法規字第471943號令訂定全文 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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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11月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30706844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十二條;本規程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修正 條文自9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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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6年9月2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60630302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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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27703號令發布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組織編制表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