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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獎勵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民秘字第 1000734827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8月21日臺北縣政府八九北府民禮字第317629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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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民宗字第 09705013282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1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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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民秘字第 1000734827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獎勵宗教團體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實表(公益慈善事業部分用表)
附表二-獎勵宗教團體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實表(社會教化團體部分用表)
附表三-獎勵宗教團體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實表(社會教化個人用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